碰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维权不单是为了那10倍赔偿,更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是我,着眼点还不在10倍赔偿,这对经营者来说,也许只是隔靴搔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存证据。比如出现问题的菜品,收费单据,或第一时间拍下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记录。当场索赔如商家肯赔礼道歉,可以拿10倍赔偿走人。如若不然.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请求对涉嫌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立案处罚。没必要到法院去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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